• 重磅!淮安公积金最新政策!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8-10-21  /  浏览:8280 次  /  

日前,市公积金中心修订出台《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在原商转公贷款采取“先清后贷”的基础上,增加了“以贷还贷”和“部分转贷”办理方式,极大方便了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

据了解,为方便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多年前就推出了商转公业务,允许借款人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全部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区别于先清后贷,以贷还贷和部分转贷解决了职工先行筹资还贷的困难,有效扩大了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表示。

以贷还贷是指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额度能够提前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可在借款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 公积金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用于职工偿还全部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部分转贷是指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能提前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但能够提供按期还款资金来源证明或足额不动产证明,可在借款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用于职工偿还部分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剩余商业性住房贷款继续按月偿还。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房屋的权利人,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同时满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提前偿还贷款申请已征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原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等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购房合同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购买二手房的,提取额度为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购房合同成立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金额,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淮安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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