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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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特编制《涟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定》 (4)《淮安市规划局关于同意涟水县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5)《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又好又快发展方针,正确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全面发展的关系、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人口、城乡、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 注重城市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注重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将资源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规划发展的前提,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3)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4)突出涟水的地方特色和比较发展优势 增强和完善城市为区域服务的综合职能,在更高层次、更宽的领域发挥涟水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1年~2015年 中期:2016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第5条 城市规划区 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涟水县涟城镇、朱码镇、陈师镇和保滩镇所辖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329平方公里。在规划区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6条 发展目标 (1)工业强县 延续原有工业基础,重点建设城区西部的经济开发区,发展成为重要的产业增长极;利用传统产业优势,扩大开发,延伸产业链;同时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成为苏北经济发展的高地。 (2)生态绿城 深入挖掘涟水平原水乡林网环境的丰富内涵,保护并有效利用历史文化价值,发展现代工农业文化及城市文化,形成融水乡环境、生态绿化、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城市风格和城市魅力,成为苏北生态环境独特的都市。 (3)交通枢纽 充分利用淮安机场、宁(南京)连(连云港)铁路、盐河航道升级改造、多条省道改一级公路等大型工程的陆续建设,努力将涟水构建为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4)教育名城 利用涟水现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历史传统,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动教育产业快速发展,形成特色鲜明、辐射面广、优势突出的教育文化名城。 第7条 发展策略 (1)构筑以工业开发为主的多层次产业结构 积极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发挥产业聚集优势,延伸现有产业链,积极培育第三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层次的产业结构。 (2)强化以水网林带绿化环境为主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继续加快涟水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建设,加强河流及湖塘沿岸水体空间的保护与利用;建设城区周边集农业观光、果蔬采摘、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都市农庄,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品位 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商业、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公共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涟水的区域辐射及吸引能力,提升城市竞争力。 (4)持续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和资源整合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快速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有高端、出精品、苏北一流的教育文化品牌。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 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8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以城带乡,加快发展。加快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建设,增强城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人口向主要城镇集中。加强城镇各项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涟水城镇化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2)分区统筹,优势互补。全县域生态经济区划共划分为“四区三带”,对于不同的生态经济分区,采取不同的政策进行引导,以实现特色集聚和优势发展,在县域范围内实现资源特色优势互补。 (3)城乡一体,设施均衡。统筹安排区域性供水设施。构建区域供电网络、区域电讯网络。构建区域全覆盖的电力、电讯网络,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实行城乡用电同等待遇。推动市政设施的区域化服务。按照服务均衡的原则,统一安排公共服务设施。 (4)社会和谐,保障公平。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为城乡居民提供同质的社会保障服务。统筹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同等享受公共服务。 (5)以水为脉,保护环境。保护水系及环境,加强污染防治。 第9条 乡村发展战略 (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在致力于发展农业作为乡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的同时,稳定提高农民非农产业收入,改善乡村生活水平。 (2)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合理引导人口有序转移,积极推动城镇化。 (3)对现有村庄进行合理整治,建设宜居的现代农村居民点。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建立健全乡村社会保障机制,尽快制定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和建立健全有关机构,建立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标准,保障农村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第二节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第10条 县域总人口规模预测 2030年,涟水县域总人口110万人。 第11条 县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2030年,涟水县域城镇人口为66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0%。 第三节 县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12条 县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至2030年,涟水县城镇等级规模分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三级: I级城镇:中心城区,即涟水县城,规划人口40万。 II级城镇:包括高沟、红窑2个重点镇,其中高沟镇规划人口8万人,红窑镇规划人口5万人。 III级城镇:包括五港、梁岔、大东、保滩、陈师、唐集、岔庙、南集等8个一般镇,规划人口1-3万人。 第13条 县域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城镇职能结构分为综合型、工业贸易型、交通贸易型、乡村服务型四大类别: 综合型:包括涟水县城、高沟、红窑3个综合性城镇。其中涟水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高沟镇是县域北部综合性次中心;红窑镇是县域中部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加工集散中心。 工业贸易型:包括五港、梁岔、保滩3个工贸型城镇。其中五港镇是以造纸、有色金属加工及木材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城镇;梁岔镇是以节能灯为特色的工贸型城镇;保滩镇是为淮安和涟水提供配套服务的工贸型城镇。 交通贸易型:包括陈师和唐集2个交通贸易型城镇。其中陈师是依托机场和高速公路的物流贸易型城镇;唐集是县域东北区位交通便利的农贸交易型城镇。 乡村服务型:包括大东、岔庙、南集等3个乡村服务型城镇,其主要职能为向周边地区提供配套的各类生产生活服务。 第14条 县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城镇体系呈“一点一轴网络化结构”。一点指的是涟水县中心城区,是县域的中心和主要增长极。一轴指的是县域中部沿西南——东北方向的城镇发展轴,是淮安市域城镇体系发展主轴在涟水县域的部分。其余各级城镇沿县域主要交通干线分布,构成城乡一体化的网络状结构。
第四节 县域空间管制第15条 县域空间区划 综合考虑县域内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政策措施。 第16条 禁建区 用地范围:包括基本农田、地下文物埋藏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行洪防洪通道及保留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区、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区等。 用地特征:该区包括县域内基本农田、涟漪湖黄嘴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古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生态公益林区、水源地保护区、行洪通道、防洪规划保留区、主要市政及防灾设施的安全防护区、交通设施的控制用地、部分植被覆盖良好的林地、其他工程地质条件不符合城市建设用地要求的区域。 控制导则:在区域生态系统中,特殊生态功能区对于建立地区生态平衡,保障社会—经济—环境的良性运行可持续发展、维系和发扬地方特色文化具有关键性的支撑作用,需要优先保护。区划过程中应优先保证这些特殊生态单元的保育用地,不得占用该区域用地进行建设,对在该区域内的建设应及时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对于已经侵占或破坏的用地,应进行生态保育,恢复其生态地位与价值。 第17条 限建区 用地范围:包括一般农田、城镇绿化隔离地区、区域绿地、文保单位控制地带、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各类噪音控制区、其他工程建设适宜性较差地区等。 用地特征:该区主要位于禁建区的外围地带以及工程地质相对较差的区域,是生态格局点、线、面系统的相关紧密的边缘用地,属于不同生态系统的交界区。 控制导则:加强对该区域用地的合理引导,严格控制大量建筑开发对该类用地的破坏;对于已经开发的地区应严格控制建设量,对已破坏的山体、水系、植被应有计划地修复、疏浚、保护和治理;加强适应当地条件的自然资源生态群落建设的研究,注重向物种多样化、本土化,景观复合化趋势发展;适宜以保护环境为主的园林绿地建设及疗养用地等。 第18条 适建区 用地范围:规划范围内除禁建区、限建区、建成区以外的用地划为适建区。 用地特征:该区域地基承载力良好,自然生态条件较差、生态敏感度低,适宜城镇建设。 控制导则:在建设中防止过度开发行为出现;强调生态补偿和城市绿化,城镇建设过程与总体生态环境改善过程相辅相成。 第五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第19条 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和目标 提高现有公路等级,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做好各等级公路之间相互连通的衔接工作; 加快现代化港口建设步伐,提升现有航道等级,全面提高水路运输通行能力; 做好淮连铁路及县域境内站场、淮安涟水机场的相关建设工作,加强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转运衔接。 第20条 铁路 规划淮连铁路从县域中部由西南向东北通过,具体线路位于现状宁连高速公路东侧,涟水县城西侧,途经河网、浅集、红窑、义兴等地。 规划在中心城区西侧开发区位置以及红窑镇各设一处铁路站场。 第21条 公路 高速公路:宁连高速公路从县域中部、中心城区西侧通过;京沪高速公路从县域外围通过。两条高速公路在县域以外西南方向交叉,设有互通式立交口。 干线公路:以“四横四纵”为骨架的县乡公路网络体系 五横:326省道及其延长线部分;新建前进——红窑——东胡集——唐集一级公路接327省道;329省道;新建成集——陈师——北集——南集一级公路;淮涟一级公路涟水段接新建古黄河沿线县城——南集一级公路 四纵:236省道;新建涟水县城——河网——岔庙——高沟一级公路;235省道;新建古黄河沿线南集——石湖一级公路 第22条 航空 规划淮安涟水机场位于涟水县陈师镇境内,建设规模为4C级支线民用机场,跑道长度2400米。 第23条 水运 规划盐河航道从五级航道提升为三级航道,通过对相关地段采取疏浚、护岸、建设挡土墙等措施,改善盐河的通航条件。 规划在中心城区设置3处码头,其中2处位于城区北部、盐河西岸;1处位于城区西南机场路北侧、盐河东岸。规划在红窑镇设置一处码头,满足县域腹地水、陆转运的需求。 第六节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24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构建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并进。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二级标准达标率保持10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水环境保护目标 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98%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水源地古黄河稳定为地表三类水,盐河基本达三类标准,引河、保安河、涟河、漪河以及六塘河维持四类标准,涟漪湖改善至三类水体。 (3)固体废物管理目标 固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90%。 (4)噪声环境保护目标 区域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声级满足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25条 生态功能区划 依据县域生态构成和功能的不同,秉着“聚集优势、突出特色”的思想,综合考虑涟水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以及将来发展的需要,将全县划分为重点集镇建设区、涟西种养殖业发展区、涟中粮油蔬菜发展区和涟东林业水产发展区四类生态经济功能区。 (1)重点集镇建设区生态环境建设 覆盖涟城、保滩、陈师、红窑、五港、高沟等镇,本区适宜走以生态型工业为主导,林业、旅游及生态农业为辅助的复合型产业升级道路,促进工业生产模式向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等方向转变,全面推进节水、节能、降噪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规划以现状工业为基础,通过加强路网建设辐射区内其他乡镇,提高涟水工业的整体素质,并带动周边乡镇共同发展。 (2)涟西种养殖业发展区生态环境建设 覆盖陈师、梁岔、高沟等镇,是县域种养殖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本区将以养殖、蔬菜生产为特色,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打造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特色基地。 (3)涟中粮油蔬菜发展区生态环境建设 覆盖大东、五港等镇,是县里主要的粮油作物集中地区。规划本区将以盐河为发展轴线,深化生态农业建设,并通过航运带动相关生态休闲旅游产业。 (4)涟东林业水产发展区生态环境建设 覆盖唐集、南集等镇,拥有古黄河水资源和沿岸林业、水产等相关产业。规划进行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生态林业、生态水利,重点实施水源涵养和村镇绿化工程,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开发与保障体系。 第26条 县域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煤烟型污染。燃煤设备改造、控制燃煤锅炉房的建设,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的重点整治和监管,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在乡镇和农村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煤的用量。治理机动车尾气。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鼓励使用清洁燃料机动车;严格用车环保检测。严格建筑工程和道路尘控制、管理煤炭储运场煤尘污染防治。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饮用水源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方案,发展无污染的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古黄河沿岸的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落实监督管理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严格限制在县域内水质较好的区域建设大规模、重污染的开发项目。利用村庄荒地建设生态化小型污水土地处理系统。 (3)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改善现有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土地利用率,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保耕地不受开发建设的侵占。对于生境脆弱的未利用土地应实行保护性开发。加强湿地保护,严格湿地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保护野生植被,开展湿地修复工作。 第27条 县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1)实施环境善治。在环保中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并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手段,改变环保由政府独力举办并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的局面。 (2) 健全环保责任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3)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保护区等禁建、限建区内违法开发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4) 加大环保投入力度。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使环保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有所增加。重点实施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5) 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发布环境质量公告等环境信息,提高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第七节 县域旅游发展策略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28条 县域旅游发展策略 (1)对接淮安,借势发展 涟水县未来旅游业的发展应加强和淮安的对接合作,充分利用距离淮安较近的区位交通优势,融入淮安市域旅游体系当中。借用淮安的旅游知名度,为自身旅游业发展提供条件。通过和淮安的互通有无及协作发展,形成自己的旅游特色品牌,从而在区域旅游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2)整合资源,彰显特色 对现有零散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构建比较完善的旅游观光体系。通过对历史文化底蕴的挖掘,突出涟水地方特色,特别是红色文化和历史传统等方面,同时注重人文资源和以水为特色的自然资源的融合,打造独具特色的涟水旅游产品。 (3)加大投入,积极宣传 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涟水县旅游的各项软件和硬件设施。通过提升旅游业的发展潜力,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涟水的宣传,提高涟水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第29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1)积极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 涟水县共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保单位(包括名人故居),12处县级文保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表)。规划针对在中心城区内的各级文保单位划定紫线,进行积极保护。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划定。 (2)结合旅游开发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充分发掘历史文化遗存作为旅游及红色宣教资源的开发价值,在保护的基础上,保护与利用相结合,通过旅游开发及宣教活动进行有效利用,有利于彰显涟水的人文特色,营造高品质的城市形象。
第八节 县域重大市政设施规划第30条 县域水资源利用策略 (1) 开源节流并重。建立节水管理机制,加强政府行为和市场引导。制定全县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2) 实施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生活节水。其中农业节水为县域水资源节约工作的重点,推广节灌技术,修建防渗渠道、推广管道灌溉,逐步降低灌溉定额。 (3)积极实施废水综合利用和污水资源化,推进雨洪水利用。 (4)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合理的水价体系。 (5)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第31条 市域给水工程 (1)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各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普及率80%以上。 (2)给水工程规划 建立区域供水,修建县域输水工程,改变乡镇主要依靠地下水的模式。 第32条 市域排水工程 (1)规划目标 建设完善的雨、污水排放与利用系统。城区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域重点城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污水系统规划 按照城镇污水达标处理和资源节约与再生利用的原则,规划各集镇近期排水采用合流制,雨水就近排入水体。远期采用雨污分流制并逐步提高污水处理率,排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可依据规划期内各乡镇的发展程度和负担水平确定污水厂建设规模与时序。 县城及重点镇污水厂规划建设应考虑设施共享,处理周边乡镇的污水。 村庄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模式,建设排水沟和小型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鼓励结合水环境整治、景观建设等修设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设施。 (3)雨水系统规划 县城及乡镇雨水排放根据自然地形特点和水系分布情况划定排放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管线,结合城市新建改造配套雨水管道,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第33条 县域供电工程 (1)规划目标 优化电网结构,合理网络布局,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 (2)负荷预测 2030年,全县用电负荷达到748.2兆瓦。 (3)电网规划 220千伏电网:县域共有220kV变电站7座,其中,扩容2座,新建5座。总变电容量1620兆伏安。 110 千伏电网:县域共有110kV变电站15座,其中扩容6座,升压改造4座,新建5座。总变电容量1767兆伏安。 第34条 县域通信邮政工程 (1)规划目标 2030年,县域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40部/百人以上,移动电话普及率在70部/百人以上,有线电视普及率95%以上。 (2)通信工程 全县固话交换机容量达到62万门,移动电话用户达83万户,有线电视用户达到38万户。 县城对现状2座电信端局进行扩容,并新增电信端局2处;其他各乡镇对原有31座固话局所进行扩容。 县城新建邮政局所7处,各新建邮政局所以配合其它公建设施进行合建为主。到2030年,县城共有邮政支局和邮政所共12处。 第35条 县域燃气工程 (1)气源规划 县城气源以压缩天然气为主;其余各乡镇气源为液化石油气。 (2)用气量预测 涟水县域天然气用气量包括生活用气量和公建用气量;其余各乡镇仅考虑生活用气量。至2030年,涟水县域天然气总用气量为4550万立方米,其他乡镇液化石油气总用气量为11.6万吨。 (3)燃气工程规划 县城在现状CNG储配站的基础上,增建1座CNG储配站,形成双气源供气,提高供气安全性。新建储配站用地按1公顷控制。 其他乡镇保留现状6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新建大东、红窑、五港3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第36条 县域环卫工程 (1)规划目标 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 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建设步伐,提高乡镇环境卫生设施水平。 规划末期镇区道路清扫实现全日保洁制,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大于60%。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率80%,生活垃圾通过有效收集全部进入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2) 环卫工程规划 各乡镇建立垃圾转运站,全县在岔庙镇南,靠近宁连高速区域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 第九节 县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第37条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促进教育资源在涟水中心城区的整合,形成集聚优势。在城区东部炎黄大道南侧建设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园区。 积极增加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布局应尽量均衡,以实现空间全覆盖。逐步扩大城镇中小学招生容量,努力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调整农村中小学学校布点,各乡镇重点建设好1-2所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相对集中。保障城乡教育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化。 第38条 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乡镇级文化设施。各乡镇(街道)要有文化中心(站),有条件的乡镇要兴建文化广场。城市社区要结合实际,兴建休闲广场、健身场所、体育场所、老人活动室、儿童乐园、宣传栏、艺术栏等。各村委会要有文化活动室、宣传栏、阅报栏和信息栏。 规划各乡镇拥有1个小型运动场和一定的体育设施,三分之一的农村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全民健身广场。 城市社区要有1个全民健身广场、1个80平方米的室内健身房、1个5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 第39条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医疗机构。县级中心医院重点提高综合水平,成为县的医疗、预防和保健中心。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物资设备装备精良,集疾病预防控制、监测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现有乡镇级卫生院的建设,与所在辖区综合医院挂钩,充分发挥初级卫生保健的枢纽基地作用。 农村卫生室。农村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第40条 城市性质 涟水是苏北新兴工业基地,教育发达、生态优良的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41条 城市职能 1、苏北地区新兴工业基地职能。涟水应当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发挥资源禀赋上的优势条件,发展成为未来新兴的苏北工业基地之一。 2、苏北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之一。涟水应着重发展中学基础教育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术教育,吸引周边地区人口前来求学,为新兴产业基地培育技术人才。 3、淮安空中交通门户职能。作为淮安空中交通门户涟水承担着淮安乃至苏北地区空中对外交通联系的窗口作用。 4、重点发展文化、商贸、金融、信息和物流等服务职能,扩大城市的吸引和辐射范围。 5、县域范围聚集人口、创建宜居城市的职能。 第二节 城市规模第42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25万人; 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40万人。 第43条 城市用地规模 到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4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7.4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18.7平方米/人。 第三节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第44条 空间管制区划 规划将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并分别制定管制要求。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绿色廊道、对外交通和基础设施绿化走廊等区域。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需要限制建设行为的地区,不宜进行城市建设,主要包括生态绿地和片区隔离绿带、一般河流绿色廊道、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用地等区域。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该区生态敏感性较低,地质条件较好,是适宜城市进行建设的地区。 (4)已建区 已建区主要包括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第45条 空间管制措施 根据空间管制区划,分别制定管制要求。 (1)禁止建设区管制要求 禁建区范围内应禁止城镇建设行为,现状位于禁建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应限时拆除。 (2)限制建设区管制要求 限建区范围内应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控制生态绿地和片区隔离绿地等地区的开发建设行为,不得建设与生态建设无关的项目。 (3)适宜建设区管制要求 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 (4)已建区管制要求 建成区内的建设应遵循延续城市文脉和城市风貌的原则,保护城市特色。旧城改造的重点是改善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居住环境,环境保护。 第四节 中心城区规划总体布局第46条 布局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为“双心、六片、五廊道”组团式城市结构。 (1)“双心”:城市中心采用双核布局,以五岛湖、红日大道、安东路周边区域形成行政、商业中心区;以清水塘水体为主的西湖(暂定名)周边布置商务、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新增城市服务功能用地,形成面向全县及周边地区的特色休闲娱乐中心。 (2)“六片”:以自然河渠及交通走廊划分为6个城市片区,即:薛行工业片区、西部工业片区、西南片区、老城片区、中部片区及北部朱码片区。 (3)“五廊道”:沿着盐河、古黄河、涟河、漪河及宁连高速公路的5条生态绿化廊道。 第47条 总体布局 在城市空间结构的框架下,延续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在现有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上形成城西工业片区。城市中心采用双核布局,以五岛湖、红日大道、安东路周边区域形成行政、商业中心区,以西湖(或涟湖)周边布置商务、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新增城市服务功能用地。城区合理划分为6处居住片区,在西南部布置少量的一类居住用地。教育科研在城区东部炎黄大道两侧布置。规划宁连铁路布置在高速公路东侧,与高速公路并行,形成交通走廊,并设置铁路火车站及站场1处;分别在城区北部盐河西岸布置2处、城区西南部盐河东岸布置1处水运码头。重点做好城区的水环境,力争“连水、活水、透水、亮水”,体现涟水城市特色。 第五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第48条 公共设施规划目标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第49条 公共设施布局原则 (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健全公益性公共设施,方便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增强城市宜居性。 (2)近、远期结合,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项目,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服务网络体系。 第50条 公共设施规划布局 公共设施按照“两主多片区中心”的格局布置。“两主”指1个县级公共设施主中心和1个面向全县及周边地区的特色休闲娱乐中心。“多片区”指片区服务中心,分别位于各片区核心。 规划2030年公共设施用地704.40公顷,占整个城市建设用地的14.84%,人均公共设施用地为17.61平方米。 第51条 行政办公用地 整合现有行政办公资源,有条件地逐步搬迁老城区行政办公资源,形成以红日大道沿线为中心的相对集中的行政办公区。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7.6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1.0%,人均1.19平方米。 第52条 商业金融用地 建立健全县级、片区级两级商业服务中心。重点建设安东路、红日大道交叉口周边区域,集中布置县级金融商贸中心。针对老城区常青东大街及中山路两侧区域,改造现有低层次商业设施,布置多种类型完善的商业服务设施。本着均匀分布、就近方便的原则,根据现有商业网点的发展水平和规划居住用地布局情况,在老城片区规划1处片区级商业中心,分布在常青东大街南及安东路西侧;在西南片区规划1处片区级商业中心,分布在淮涟一级路北侧;在朱码片区、城西工业片区各规划1处片区级商业中心。县级、片区级商业服务设施以片状集中式布局为主,以沿道路的线状分布为辅。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426.9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8.99%,人均10.67平方米。
第53条 |